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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 我叫戴华亮,男,今年48岁,大学本科学历(进修)。1993年07月由现陕西科技大学(原陕西省轻工业学校)学校毕业分配到陕西省生物制品研究所,工作了28年,离职(2022年03月08日)前任公司中层干部(车间主任)。因2021年12月我家中有事申请换休假(年休假+换休假累计77天),但公司总经理不批准(申请休一个月,但只批准一星期)。休假后我在2022年2月8日去找公司总经理补申请换休假假条,但被告知被公司辞退。无奈之下我申请因家事继续休换休假。但却在2月底收入被无故克扣职务津贴(约1500元)。随在2022年3月08日找公司总经理和劳资询问原因,被告知没有理由。在公司总经理欺诈诱导之下,被申请辞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被公司支付补偿金15000多元(3个月的收入),但到今天仍未收到一分钱。且被公司告知累计未休的年休假20多天不予计算。现冷静下来,发现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现申请从法律角度主持正义公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因我年龄偏大,家庭负担重,被现生物公司领导辞退,生活甚是艰难。 现申请: 1,一年工龄按一个月收入支付经济补偿金(1993年07月参加工作至今已28年)。 2,累计20多天的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3倍支付。 3,支付在换休假期间的2月份职务津贴1500多元。 [流泪][流泪][流泪][合?十][合十][合十][抱拳][抱拳][抱拳]

劳动纠纷
2022-05-21 14:34: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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