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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30日到期,但是近期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于2005年10月1日起停业整顿。2005年11月30日公司发布通知,2005年12月5日前,不论合同是否到期,个人提出辞职的,只要各部门领导同意均可办理辞职手续,并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是我已经于11月26日书面提出辞职,但是公司领导不同意。如果我于12月26日以后离职,是否可以索要补偿。另外我与公司曾经签定了一份竟业限制合同,但是合同中未规定限制地区。此合同是否有效?

证券投资
2005-12-12 10: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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