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8月被提任主任助理,试用期一年,2021年8月公司未考核我,可算试用期过了转正吗?
2.2022年3月因公司岗位工作分配不合理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因此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延期半年。考核表上写的意见是:延长试用期半年,降薪1岗。公司这样合法吗?
3.2022年2月起部门(试用)绩效考核,故意分数给我打得很低,为了证明我不能胜任该岗位,准备半年后开除我,这样操作合法吗?
4.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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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双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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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必须要注意以下问题:试用期期限由劳动
合同期限决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非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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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系那个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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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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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