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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三时到一家连锁零售企业实习。由于实习表现突出,韦某与该企业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了就业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为3年,如果韦某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1万元。至于协议中的待遇、福利等条款暂为空白,企业HR让她先签名,具体条款过几天再补上。韦某觉得自己是新人,不好意思提待遇的事儿,于是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正式上班后,该企业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仅1年,而且也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由于待遇与其他员工相差比较大,韦某在工作第二年便提出辞职。该企业提出,必须按就业协议的规定赔偿1万元。韦某为此事焦虑不已。 对于连锁零售企业的做法,韦某该如何处理才比较妥当? 请分析案件中存在的法律关系。

劳动纠纷
2021-11-29 2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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