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1日我委托中介公司租赁房屋,在找妥房后三方即签定租赁合同。可事隔一小时后我觉得租赁的房屋不妥,想要反悔,并且希望房东返还我押金和租金共计1200元整(起租日是从22日开始计算)。我和中介电话说明情况,中介表示希望双方自行处理。我于是找到房东说明情况,并且说明他们找中介的中介费180元我赔给他们。即希望他们返还我1200-180=1020元。房东表示不予计较,可以退钱给我。可是由于钱不够,退了620元,说剩下的400元明天过去找他取。10月24日我电话联络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剩下的钱,可是对方却说我违约,准备扣除本该给我的4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