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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21-11-19 16:07: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Q
  • 您好,您可以去网上搜索这条法律规定。
  • 你好,是遇到什么劳动纠纷了么
  • 您好,是关于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
  • 你好,你在哪里发生的劳动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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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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