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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公司工作十七年,两个月前高血压住院了十天左右,现在身体已恢复,已上了两个月的班,我的合同期已于七月三十一日到期,公司一直未与我续签,现在公司以我高血压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赔偿我吗?

劳动纠纷
2021-10-08 14:27:1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形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你已经连续工作17年了,公司解雇你需要支付你12年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现在公司强行解除,需要双倍支付也就是合共2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每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你往前推算12个月的工资的平均工资,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直接打我电话沟通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您好,你这种情况可以拿到赔偿的,因为公司无故解雇你
  • 你好!这个情况,我认为公司至少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赔偿金要看过具体材料后分析后才可以给意见。
  • 依法应赔偿您24个月的工资
  • 那这个首先是十七年的社保都有正常交嘛?然后是续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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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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