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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方取得产权的日期应从何时算起?根据是什么? 我碰到这样一位买主,说是从到房产交易部门申请过户(送件)那天(5月8日)起房屋的产权就是他的,他就该享有收益权。 而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则是5月17日,而完税领证日期更在其后。 请问买方取得产权的日期究竟应从何时算起?根据是什么? [[i] 本帖最后由 51981820 于 2007-6-5 04:40 PM 编辑 [/i]]

房产纠纷
2007-06-05 19: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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