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陈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家人在呼市地铁安检上班,他们单位强制加班,然后我就想地铁投诉,他们给我回复的是安检单位不违反劳动法任何规定。我也查询了一下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这几条都没做到,他们现在每天工作8小时,三天就强制加班一次,每周有两天上的16小时,而且每周没有休息。 加班给的工资就是正常班的工资,也没做到延长工作时长按不低于150%给发工资报酬。从来没休息过,休息日上班也不按照不低于200%的发工资报酬。 现在地铁方给我回复的是案件工日没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我现在也不太确定,来咨询一下。

劳动纠纷
2021-09-09 13:12: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