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是重庆一家有名的通信运营公司。入司以来一直觉得公司有一些不合劳动法的制度,比如进公司转正时要交800元的设备押金,公司未给员工办医疗保险等。我在此公司已有五年的工龄,现从事电话营销岗位,由于近期公司业务调整我们电话营销组的全部员工都要转岗至前台咨询。但前台咨询就存在着轮班制的上班时间。因为电话太多,需要员工经常无条件加班,如需员工加班时员工手机关机则会被罚款。其实大家觉得加班也无所谓,但公司却只给我们2.5元一小时的加班费,还说是合法的。以前在报纸上了解到重庆市的最低加班费是5元一小时。我们觉得这是压榨员工劳动力,但又不知道加班费是如何核算的,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上提到的是“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月劳动报酬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没有明确写明工资是多少,实际我们的工资发放是按400元的基本工资加700元的绩效工资发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