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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目前上班时间规定是8点到5点半,但实际上下班时间是7点40分到7点,中午无休息时间(吃饭半小时)。劳动合同上仅表明如下规定:1、合同规定上下班时间按国家规定与公司情况执行(不明确说明是何种工时制)2、合同规定公司确因生产需要劳动者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没完成本职工作则需义务加班,单位不需支付其他补贴等3、公司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可以调整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劳动者要按公司规定执行(合同中已确定基本工资)

涉外纠纷
2004-12-13 17: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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