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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保证备齐材料于2021年08月1日前往土房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和签订土房局提供的 《存量房买卖合同》,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承担总房款每日0.05%的违约金。若2021年8月10日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1、请问如果8月5日,去办理交易登记手续,需要付5天的违约金吗? 2、如果8月12日去办理交易登记手续,那违约金算12天,还是只算2天?谢谢。

房产纠纷
2021-07-30 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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