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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上在公司上班时,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告诉我:他在给总公司接电话线,让我去一块帮忙,我就去了,结果摔成骨折。最后,总公司说这是属于个人行为,不属于工伤,理由是我属总公司的人,且接电话线不是我的工作,子公司的总经理也不是我的直接上级。我个人认为,子公司的总经理虽然不是我的直接上级,但我们接的电话线却是总公司的不是子公司的,所以,是因为工作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继承
2005-08-12 22:47: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