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8日,我在公司内上班时,搭乘公司无牌照,驾驶员无驾照的车去工作.车速过快,被从车上摔下,摔成颅内出血.嗅觉丧失.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现一直在家休息.我的合约于2006年1月2日到期,公司要和我续签合约.但是我以前的合约上工种写的是财务.现在公司要求写成服务,而且不同意修改.公司写得这么宽泛,就是想领导可以随意调动我们的工作,而且我们不能要求赔偿.之前就有一个做采购的被调去做保安,一个做财务的被调去做服务员,他们虽然不愿意,只能离职.但也拿不到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