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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底入职,个人工资2015年前是12000元,2016年至今是15000元,但是我的社保和公积金基数从一开始至今(2021年)均是北京市缴存基数的最低值(养老、失业、公积金:2834元;工伤、生育、医疗:4252元),请问,可以要求企业补缴?同时能否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进行N+1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021-06-24 09: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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