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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高中高三毕业班班主任贾老师,在查看考场路线的途中,由于电车电量不足的情况下停在路边的一个乒乓球馆门口,并进入球馆内,和球馆教练聊了一会,并表述自己电车没电了和自己有点胸闷需要休息一下。他们在一起大概有半小时时间,后来教练有事先出去忙了一会,贾老师可能休息一会身体状况好一些了,就打了一会乒乓球,时间大概有二十分钟左右,后来教练又回来了。贾老师说累了就没打了,教练就和别人打了一会,贾老师在一旁的凳子上坐着看球,又过一会贾老师接个电话是母亲打来的说是没带家里的钥匙,让贾老师回家开门,这时的时间是上午11点35分,于是教练说既然有事,也到中午了都一块回家吧。这时贾老师把自己的衣服收拾一下到包里,其他人也向门外走去,这时教练就要锁门了却没见贾老师到门口,就到大厅里面找贾老师,在一个乒乓球台的地板上面发现了贾老师向前趴在地上,镜片摔碎了,地面有血迹。就赶快拨打了120。等医生赶到奋力抢救,后来120拉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抢救过程到死亡一个多小时。后来经学校上报县人社局报工伤保险,听说是报工伤保险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问:贾老师这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伤问题吗?(引申:贾老师长期担任高中三年班主任,工作压力大,每天工作近15个小时,早晨5点多起床),中午12点到下午2点要躺在教师门前的躺椅,陪学生午休,夜里11点半左右回到家里,太累了,问一下可以按过劳死报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1-06-21 1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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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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