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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已签订2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一般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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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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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用变更的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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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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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向你提供如下信息,仅供参考。不区分具体实际情况,自己生搬硬套处理法律事务,后果自负。
如果你的工作地点是在北京或者公司是北京的,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上述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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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是有纠纷了吗?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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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变更公司签订主体的,第三次还是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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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续签合同到期后员工提出要求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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