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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5月26日辞职,当时任公司店长,至2005年6月5日(公司发工资日),我没拿到工资,打电话给公司财务,其给与答复说:老板认为我任职期间另一员工的业务案子没完全完成,所以不予发放

其它综合
2005-06-14 16: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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