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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客厅和次卧2019年10月交付发现客厅和次卧位置有3处呈现长条凸出状,我们第一次去没有接受交付,因为屋顶凸出我们让开发商修好再收房,后开发商客服打电话催收否则需要缴纳违约金,同时也收到开发商快递来的催收房风险告知函,我们业主害怕真的产生违约金就10月份收 了房子,后来装修时他过来维修屋顶,一处磨平没有发现露钢筋,一处磨平发现露钢筋,另外一处因前面有露钢筋房修管事的不给再磨了就是说出维修方案,后经过多次联系质监站、房修、物业、开发商要求出具带有设计单位的章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乙方开发商的章作为他们双方同意这个维修方案,因为我们合同是和开发商签的,所以我们一直主张有2个章,但是一直没有,同时我们也要求维修后出具质检合格的证明,施工单位(房修)那边一直不同意维修后再找检测单位做质检,期间有过一次物业、施工单位和我们业主坐下来谈过一次方案,当时给我们业主答复是跟上级汇报,但维修方案一直只有设计单位章,也不同意维修过做质检,因为我们业主只有物业楼管和房修师傅的联系方式,一联系解决房修就只回复同意维修他们就安排维修,从2019年10月至今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导致从2019年11月15人日左右第一次房修维修屋顶我们就同时进行装修一直被搁置到现在,请问这个我们可以诉求什么?这个质量问题确实不属于主体结构问题,诉讼能胜诉吗?

房产纠纷
2021-04-26 18:39: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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