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本人爷爷(已去世)的房屋要拆迁,本人才得知奶奶(已去世)办理了一份赠与公证书,将其继承爷爷遗产部分赠与给我的叔叔和姑姐。 此赠与公证书是1995年2月23日在广东省公证处办理的。文件批号为:(95)粤公证 内字第1541号公证人的名字为:邱文煌 由于此赠与公证书的内容明显有失公正,以及本人发现赠与公证书受赠人的字迹明显是同一人的字迹,而且没有我奶奶的签名和指模。 所以我想请问此公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若是我要质疑此公证书的真实性,该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