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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母亲单位于1999年分她旧住房一处,因单位新住房未竣工,一直未办理承租手续。我母亲于2000年1月16日病逝,病逝前留口头遗嘱此房由父亲居住管理,等父亲百年后交由我居住管理。母亲单位于2000年7月14日出证明让父亲办理承租手续。父亲于2000年7月前后在没有通知两个儿子的情况下再婚。我、父亲、弟弟于2001年7月23日签订“关于家庭财产的协议”,承诺此房先由父亲承租和管理,父亲过世后,交由我承租和管理,谁若违约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方都签字并按了手印。

其它综合
2009-04-16 21: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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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