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你所说的情况,还不能构成厂方用暴力手段强迫你劳动,也就是劳动法96条的情形。
2、用人单位改变你的工作岗位,你可以对此提出劳动仲裁,如果接受用人单位的调动,在60日内没有提出仲裁的情况下,就视为认可此项调动。
3、劳动者在除《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之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的。
4、厂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你最近签定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的期限,按每月你的工资标准,每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一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