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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入职公司人事岗位,直到2020年6月份开始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3月29日离职。请问:在职时作为人事岗位现在离职了可否要回该有的补偿呢?

劳动纠纷
2021-03-29 2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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