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于04年12月份在公司上班右手愲折,后来治疗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我受伤以前的全薪为660/月,因为有加班费和生产奖金一个月实际可拿900元/月. 现在二年过去了,现还在公司上班,现目前全薪为1400元/月, 加班费和生产奖金一个月实际可拿2000元/月.  公司应依照赔偿标准条例赔偿(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             月)=共计11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的全薪还是实际可拿工资?是按受伤前的本人工资标准赔偿还是以现目前本人工资标准赔偿?  由于经过调养手现在均无大碍,用人单位可能会以以"手均无大碍"之词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  此时我该如何处理呢? 由于我是在05年5月才入的社保,而在04年12月份发生的工伤,那这部份赔偿金额是否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纠纷
2007-05-07 00:20: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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