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7年1月17日我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在一家国企做社保驻点,社保和公积金由第三方公司代买。2017年和2018年年底有十三薪发放,但是因为换领导2019年至现在口头承诺的十三薪都没有发放。2020年01月16日合同到期后公司人事没有通知续签,但用工继续存在,前任口头领导承诺2021年1月起加薪2000元,但因和国企的协议今年正在续签中,公司以未签订合同为由迟迟没有发放,说合同签订后统一补发。2020年12月回款奖励2500元按照公司要求已提供发票过去,但是公司领导已各种理由迟迟未付。上班期间公司要求钉钉打卡,但是因为事情多有时候系统问题没有打卡,请问现在如果向公司主动提离职,是否可能向公司申请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公司口头承诺的福利能否要求兑现?社保公积金未按工资基数按实购买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差额?

劳动纠纷
2021-03-18 13:08: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