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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原因项目结束(2021年3月31日项目结束),目前项目上已经有6个人因合同到期(2021年2月28日到期)公司不续签已得到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N倍),剩余64人合同未到期,公司尚未给出明确处理结果,员工可以做什么得到补偿金? 目前问题点: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地址均是南京,没有具体的项目及地点,因公司有两个项目,分别位于龙潭和禄口,入职是再南京禄口,签订合同之后龙潭公司是后期合并的,目前结束的项目是禄口的;如果调动到龙潭我是否可以拒绝

劳动纠纷
2021-03-15 1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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