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3年5月购买了一坡屋顶房,房屋面积为89平方(赠送一10平方的露台,已写入合同中),合同中也规定了办理两证的期限(90天内)和赔付办法。但由于开发商原因,两证直到今年(2005年)4月才通知可以办,其中开发商曾于2004年5月与我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中间提到开发商必须在2004年的9月30日前办好两证,否则将赔付我们3万元。可我们找到开发商索要3万元时,他说协议作废,并且面积增大了十几平方(原因是原来坡屋顶的面积是按2.2米以下不计算面积,这回是1.5米以下不计算面积),要求我们补交面积增大的十几个平方的钱。并且原购房合同作废,须立新购房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