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合同法》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首先公司是否有不能胜任的通知,其次是否对你进行过培训或者调岗,第三培训或者调岗后是否依然不胜任。如果没有公司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你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如果有上述行为和流程,你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y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