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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我老婆生孩子,因为要照顾妻子和孩子,所以打报告向公司多请了几天事假(我们公司规定每个月每人只能请2天事假),公司领导也签字批准的,但是事后,人事部门却以我请的事假多出公司规定,而把我开除,当场让我走人.进公司的时候,公司答应我使用期3个月,3个月满后和我签合同,并补缴4金,但是都快5个月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和我签,也不帮我签,每个月只能拿635元.以前做的报酬,公司也一直拖欠.

证券投资
2005-04-11 21: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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