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工作了三年多。因为当时怀孕休产假,公司把我留在离家很远的地方工作。我没有去公司写辞职报告。公司说当时多给我400多个,半个月后再给我400多个东西。我想问给公司400多个是否合理?另外,我一个人带孩子不方便。现在一年多了,我还需要去原公司拿东西再找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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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边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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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帮您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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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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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人员劳动
合同期限届满的,公司可以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顺延其劳动合同的期限,在期限终止后,为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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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