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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年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没有书面通知,也无正当理由

劳动纠纷
2021-02-01 13:26: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案件情况,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你好,像这样的情况的建议先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实在不行的话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的方式,您的描述的不是很具体,如果您不方便在此透露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主页预留电话进一步致电与我进行沟通,我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将您辞退了,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行为。您这边是可以申请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其理论、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建议您整理相关资料和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你这边有相关的问题或者需要,可以联系我详聊,我会尽我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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