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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工资发了本人以后,领导人可以要回来吗?

劳动纠纷
2020-12-24 12:30: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要看具体情况的。
  •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拖欠工资事实确定的,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举报,请求依法予以处理;
    2、如经劳动监察大队限期支付,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依法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
    3、如拖欠工资事实没有确凿证据,需要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
    4、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公益性岗位,也是编外人员,也实行合同制,这跟所谓的合同工一样,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二者的区别是招录对象有所区别。具体的待遇,无法一概而论,只能看实际情况了。
    公益性岗位不在行政事业编内,属于编外工作人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养老保险等待遇( 不低于三种,但各地有差别 ),退休时,按一般企业职工退休办理。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也就是说除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外,其它方而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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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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