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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太低,扣除养老保险以后,开到手的只有二、三百元,还不如低保开的多呢,现在的物价飞涨,我们开的那点钱都不够买粮食,别说供孩子上学和赡养老人了,我们的工资和我们所付出的劳动不成正比,请问现在有没有关于这个方面的法律依据,谢谢。

损害赔偿
2011-04-17 13:59: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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