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服的,30日内提起诉讼。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有上述几种情况的,属于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