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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7年参加工作,在乡镇部门是临时合同工,1994年正式招聘为干部,工龄自1987年计算。去年,镇领导开会要我们补交在干合同工时(七年)的劳动保险金一万多元,否则将退去七年工龄,并说是市政府的意见。无奈之下我们只好缴了。 说明需要一下:是养老保险金。据说应该是用人单位缴,但是因单位没钱而由个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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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3 15:23: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