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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船公司任职期间曾与人合作搞货物代理生意,但由于当时在职不方便起一个公司,合伙人就私下拿他姐的公司执照复印件传给客户,我出钱找客户接单(以执照上的公司名誉和合伙人名字传的单,费用月结),合伙人出力,这样做了一两个月,由于我们服务好,单量就增加了,我的资金投入也增加了,实际上其姐是知道此事且也多次接我们的单子,后因合伙人家庭纠纷与其姐闹反了且他姐的公司亏损严重,他姐就以公司法人的名誉向我的客户索要结费,客户不认可且并指明是与我之间的合作,但客户也以怕支付两份钱为理由拖欠费用两个多月了,请问,我该如何要回本属于我的结费呢?

债权债务
2008-10-31 21:20: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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