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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一名电信电话的用户,2003年12月17日,我去电信注销电话,电信告知:\"用户不能立即注销,要先申请停机,交清所有的话费及月租费,在十天内再来电信办理拆机手续。当时我按电信的要求交清了所有的话费和月租,电信给我开据了一张停机单并在上面写了十天内再来办理拆机手续,逾期后果自负,当天电信就停了我的电话。十天后,我没有再去电信办理拆机手续。2004年8月电信给我来了一张欠款通知单,要我交纳停机后的三个月租和来电显示费,我和电信理论:“我是申请电话注销,并交清了所有的话费,而且你们没有给我提供任何服务,为什么要我交三个月的月租费用”?电信则说:“因为你是先办理了停机手续,在电信规定的十天内并没有来办理拆机手续,根据前邮电部规定我们可以收你停机后的三个月的月租”。

刑事案件
2005-02-22 10:34: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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