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我于2005年12月份办理了新疆电信的4M光纤业务,当时签订的是1年的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免除初装费、施工费、开通费等等!与2005年5月我办理了光纤移机业务,在当时也是免除所有费用,条件是续签协议,协议也就是到2007年5月份到期!2008年1月4日我第二次办理光纤移机,电信营业厅已经下了受理工单!但是只到2008年2月20日才给我开通!在2008年1月19日,因为光纤还没有给我迁时间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15日期限,于是我要求取消相关业务!但是对方给我答复的是光纤移机在受理中不能取消业务!其后我也多次要求暂停服务!期间,在光纤还没有正常使用的状态下,石河子电信部门仍然在计费(每月1000元光纤费用)!于是,我多次提出对不合理的收费进行调账!直到2008年4月18日才通知我调账完毕,此时仅对1月2月没有使用的光纤费用以及产生的滞纳金进行了减免!因为光纤和固话以及我的小灵通是捆绑业务,在2月3月因为欠费问题,电话、小灵通以及座机上面的宽带全部给我停了!但是08年2月20日开通的光纤还是没有停,同时还在收费!关于费用问题,从1月19日-4月底我多次找石河子电信部门进行协商,但是对方一直不给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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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田文刚律师解答:仅凭你单方面的陈述,不能确定事实真相.既然是平等的协议关系,那么,一切都要按照约定办理,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出现问题一方应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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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