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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4月收到温州市电信局“电话欠费通知书”,通知书上称我有一个欠费的小灵通,共欠费1043.88元(其中含话费200,滞纳金843.88元)。曾经在04年的时候就收到电信的催款电话,因为本人从未办理过小灵通,所以一直以为是骗子骗人的手段,直到此次收到"电信欠费通知书”,经10000核实,才知道这个事情,同时据电信称我于02年办理的小灵通,04年开始欠费。09年6月电信又一次发放通知单,此次除了发到我所住的地址,还将同样的信发到我公公婆婆所住的地址。 经自己回忆,我在00年-02年共丢失过2次身份证,那段时间正好是我大学读书时间,户口是学校统一集体户,而且我立即补办身份证。通过与电信的催款部门联系,我告之这一情况,并且郑重提出我的身份证从未借于他人,他们说我只要提供派出所重新办理身份证的证明就可以帮助解决这个事情。我到原来所在派出所办理,工作人员说我已经迁出去那么久,无据可查。我再联系电信他们非要我出具证明,否者就按“通知书”上列举的将欠费记录银行信用报告中。

互联网纠纷
2009-06-22 22: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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