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定金和订金区别有什么不同

房产纠纷
2020-11-23 18:04:45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不一样,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力,而订金是一种支付方式,没有法律效力。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还成为保证金。在《担保法》中的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购房者,交定金时,一般交占总房款的20%。
    订金是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为了表示诚意,向卖家支付的一定资金。通常情况下,卖家在收到订金后,会给买家一个收据。如果一套房产被多个买家看中,卖家会按照购房者交订金的顺序,来进行卖房。在双方交易成功后,订金会作为房款,没交易成的,订金退给买家。
    所以,二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但都可以作为购房者的房款。并且如果一方违约,定金是要双倍返还,而订金是原数返还。
  • 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订金则没有
  • 您好,合同上约定的定金是可以不退的。订金是可以退的。
  •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力,而订金是一种支付方式,没有法律效力。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还成为保证金
  • 具体情况怎么样,有什么诉求
  • 一个能退,一个不能退。您是遇到了定/订金问题吗?
  • 你好,订金可以随时退,定金不可以
  • 定金不可退,订金可以退。
  • 您好,您这边是发生什么纠纷了吗
  • 你好,这两个之间主要是是否可以退的
  • 您好,请问您的具体案情诉求是什么呢,需要做一下详细描述
  •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查看全部12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