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申请工伤鉴定材料要门诊病历卡吗

劳动纠纷
2020-11-21 11:51: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才进行下一步。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 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2、 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3、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4、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5、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6、 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7、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8、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原件并复印件)9、 事故调查报告
  •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