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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买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是两个房主的名字。 我在办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其中一位房主有事没到,找别人替签的,包括签字,印章,都是房产证上的房主的名字,按手印时,是别人代按的。 房屋交易中心,及建行都没发现。 但我担心,这样办下来的产权证,就算是我的名字,但是那位没到场面签的房产证上的房主如果反悔,有我名字的房产证是不是也无效呢? 谢谢。。。

房产纠纷
2007-04-04 21:08: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房屋所有权人一般为夫妻共同共有,但产权证上往往没有对配偶予以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出卖共有产权的房屋只有共有人都同意出卖才能出让,而一些业主也拒绝让配偶到场,参与办理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如只有一人到场时,而且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就可能出现以下问题:第一,共有人主张登记产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第二,共有人主张登记产权人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居间合同无效,要求免责撤销居间委托。因此,在交易中,要所有共有人都在合同上签字或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才能决定购买;如果房屋所有权是按份共有(一般在产权证明上有产权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在交易中,应当明确其他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也要要求所有共有人都在合同上签字或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才能决定购买。周兴芳律师,13075837906
  • 明白了,多谢。
  • 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确实在程序上有瑕疵。可以要求那位没有到场的房主出具委托书,以证明找别人替签是其授权行为。
  • 的确应当有相应的授权委托手续.
  • 写个授权委托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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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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