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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甲方将房子卖给乙方,并且经过了公证处公证(那个时侯还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办理过户)。现在乙方已经将房子卖给了丙方。丙方直接来找甲方,想甲方直接将房产证过户给他(说是找不到乙方)。这样是否合法?甲方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要承担责任的话,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吗?急!

房产纠纷
2008-12-26 10: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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