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8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8月27-29日被公司外送培训,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1、为公司服务两年,即2003年8月29日至2005年8月29日2、乙方(本人)若不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该协议,甲方将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及违约金。后2004年3月26日,由公司重新修订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其中提及“若委外培训人员在《委外培训协议》期内因工作出现差错而被公司辞退(或开除)或自动辞职的,公司将全额收取其培训费,违约金按服务期限百分比进行扣罚,违约金按双方签定的协议金额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