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位大学生,00年分配在本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03年八月经过储某介绍刘某做男女朋友。期间我发现刘某在外面作风不好,我于12月提出分手。因为在这短短几个月中,她打过一次胎(我认为不可能是我的)。今年1月,刘家开始频频到我单位闹事。我当时是单位中层干部,中共党员,怕影响。她家闹了一阵,就委托当初介绍人储作为中间人来解决,并写了委托书给了我。当时在中间人储某的打骂威胁下,我一次付出四万人民币了解此事。储某写了收条保证该事从此刘家不来纠缠。谁知中间人只交刘家3万。刘家发现后把钱退到中间人那,继续闹下去。最终我失去了中层干部的职位。事情历尽一年,到现在还没解决。刘家提出我现在只要把当初的委托书和收条给她们,她们就不来闹了(只做口头答应)。请问 : 1。我现在可以答应她们提出的非理要求么(她们是出尔反尔的人)。2。我被她们闹到现在地步,有可能把钱要回来么?因为当初我只是想保住名声和前途。现在4万元在中间人处,中间人想私吞了,现在谁他都不给,说已用掉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