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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9月再婚,但关系一直不好,就一直凑合着,但是没有住到一起,他在他家住我在我家住,2007年我买的房子,{是单位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他出资了6万左右,我们合资买的车{我们给做了车公证了,个人出姿多少钱},车买后一直是他在开,我们的经济收入不放在一起,个管个的,我想和他离婚,怎么离呢?我现在想把车要回来,可是他说要我给他26000元{是他出的钱,},我给他,离婚时,可以承认吗?,我买房子时,他还要我给他打的收条,有法律保护吗?

婚姻家庭
2009-01-11 17: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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