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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今年2月份至11月30日担任某公司南京分公司经理职务,当时的情况是:2月份公司欲进入南京市场,通过朋友介绍我进入公司,公司以我的名义注册了南京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公司董事长口头承诺待遇为基本工资+利润10%的奖金,关于劳动合同虽经我屡次催促,但时至今日也一直未给予办理,仅仅出具了一张任命书,对于我所产生的销售有无提成奖励也没有明确规定。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努力,公司业务从无到有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11月中旬公司领导要求我投入资金作为股东加入总公司,但是经过仔细考虑,我拒绝了,该司以此提出对我的新待遇为不发工资、做到业务给高额提成,使我被迫选择自动请求辞职,并以此要求公司兑现当初利润10%奖金的承诺,但现在公司反口说10%是不错,但是是纯利润的10%,必需去除本年南京公司所有买车、租门面办公房、人员工资、办公等所有费用;在从事工作中,我重点参与了销售工作且有不错业绩,公司却说我不是销售人员,不享受提成待遇,以上种种我感到不可理解,但苦于待遇方面没有文字性的东西,一直相当困惑。

损害赔偿
2004-12-03 09: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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