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我是龙翔九霄,感谢您的关心和回复,我想更深入的了解一些情况,有劳之处,请多多担待。 我从今年2月份至11月30日担任某公司南京分公司经理职务,当时的情况是:2月份公司欲进入南京市场,通过朋友介绍我进入公司,公司以我的名义注册了南京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公司董事长口头承诺待遇为基本工资+利润10%的奖金,关于劳动合同虽经我屡次催促,但时至今日也一直未给予办理,仅仅出具了一张任命书,对于我所产生的销售有无提成奖励也没有明确规定。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努力,公司业务从无到有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11月中旬公司领导要求我投入资金作为股东加入总公司,但是经过仔细考虑,我拒绝了,该司以此提出对我的新待遇为不发工资、做到业务给高额提成,使我被迫选择自动请求辞职,并以此要求公司兑现当初利润10%奖金的承诺,但现在公司反口说10%是不错,但是是纯利润的10%,必需去除本年南京公司所有买车、租门面办公房、人员工资、办公等所有费用;在从事工作中,我重点参与了销售工作且有不错业绩,公司却说我不是销售人员,不享受提成待遇,以上种种我感到不可理解,但苦于待遇方面没有文字性的东西,一直相当困惑,所以想详细咨询一下我国劳动法有无对这种劳动报酬如何计算和维权的规定呢?如果有我大约应该如何计算?另外如果我请贵司律师进行申诉的话费用大约要多少?胜诉的机率大约是多少?我大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因为我想和公司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在较短时间内提请诉讼)。1、作为不是股东的普通职工,我是否能申诉当初公司承诺的利润10%指的是销售利润也就是毛利润呢?我是否需对公司损益承担10%呢?2、我能否按业务人员提成比例提取提成呢?3、我应该怎么样提出自己的要求,以哪些名义提出要求,以保证自己的权益最大化呢?  非常感谢您百忙中浏览此电邮,祝身体康健,工作顺利。        顺祝商祺                                  龙翔九霄                                 2004年12月1日

民事相关
2004-12-13 17:42: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