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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签定订货数量4500,后我方提出只做4000份且对方已同意,缴货时对方确实缴4000份,但供货方没有按合同履行货款结算,造成我方多付500份货款。对方极力解释此500份货款用到别的费用开支上。却没有与我方沟通过此事,对方解释理由不充分,我方不能接受

证券投资
2005-04-27 14:35: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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