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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9日我们几个业主在昆山339省道”**花园“买了商品房各一套。今年7月份我们去看房子的时候(结构已封顶)发现厨房拐窗没有了,变成了普通的窗户,但是签订合同图纸上是有拐窗的,并且开发商一直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后来我们要求开发商给出合理的解释,要么改回原来图纸要求或者给予赔偿。但是开发商和我们说是为了防震,所以不能建拐窗。但是我们发现这根本不是什么抗震问题,建拐窗是完全可以建设的,而且昆山其他小区也有这样的窗户,不存在抗震问题。我们认为是开发商为了逃避责任,而且开发商的态度很不好。似乎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我想我们只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房子交房要到11月18日,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开发商拿出了一个昆山市建委的文件,文件上说因为抗震问题不能建拐窗,批文日期是2004年7月份,但是我们签订合同的日期是2004年10月份,而且我们怀疑这批文有问题。

刑事案件
2005-10-20 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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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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